一般来说,当
劳动者决定自行离开公司时,雇主通常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雇主仍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 雇主未能依照和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达成的
赔偿协议,提供给劳动者适当的安全防护或工作环境。
2. 雇主没有按期且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酬。
3. 雇主未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为劳动者持续足额地缴纳
社会保险费。
4. 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阻碍了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5. 雇主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劳动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劳动
合同条款的修改或缔结是无效的。
因此,对于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提出
辞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必须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看是否符合上述所列举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