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
探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严谨严格的规范与限制。
通常情况下,对于处于
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当他
被拘留监禁之时,仅允许其
辩护律师进行会面交流,而其他亲属及个人均无此权利进行探望。
然而,若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或步入庭审环节,那么其
近亲家属在经过办案单位的许可后,方可允许与其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
在此过程中,
律师接触犯罪嫌疑人,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至于亲属方面的会面,则需遵守办案机关所制定的具体规定以及审批流程。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会面期间,不得传递任何可能对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