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情况来算,劳动
仲裁的整个办结过程,从被受理开始至最终做出裁决为止的期间,应控制在45个自然日内。
而如果案情相当复杂,的确需要延长的话,则延期的上限不应超过15个自然日。
然而,具体的实际完成时间可能会因诸多因素而发生变化,例如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程度、
证据材料是否充实以及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等等。
因此,当您决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务必提前准备齐全所需的相关证据资料,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
申诉请求。
仲裁庭在审理和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自劳动
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果
逾期未能做出相应的仲裁裁决,那么您有权依法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