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实施
偷窃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
扒窃。
扒窃往往特指在公共空间或是大型公共交通设备上,秘密盗取他人随行之间所携带的各类贵重物品。
倘若在商场环境下进行的偷窃行为所
犯罪斥涉猎的物品为受害者所贴身存放以及可以随时掌控的财产,如放置在上衣口袋中的手机、挎包内的钱包等,那么此类情形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扒窃。
然而,若在商场中
盗窃的是陈列于货架与展柜之上,并且并非由受害者贴身携带或者随时具有掌控力的物品,这种情况下,我们基本上不能将其划分为扒窃范畴。
扒窃无疑是
盗窃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在对其进行定罪
量刑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并采取特定的考量方式。
最后,是否能够真正构成扒窃,必须结合具体的盗窃手法、盗窃对象等多方面的因素,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