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 11 年的
犯罪分子而言,其正常的
减刑次数并无明确且固定的限定范围。
关于减刑的关键因素,主要取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
在进行减刑时,需要对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罪犯是否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与教育改造以及投入生产劳动等方面的表现。
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能够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而对于那些具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则应给予更为充分的减刑待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因此,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的罪犯来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应该达到 5 年 6 个月。
但是,具体的减刑次数与幅度,仍需由监狱管理部门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提出建议,然后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