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成功
逮捕之日起,直至最后判定
刑罚之间的时长并非恒定不变的。
通常来讲,相较于较为简单明了的案件,复杂疑难的案件所需花费的办理周期可能会长达数月乃至更久。
接到逮捕申请之后,进行
刑事调查和扣留嫌疑人的时间总计不可超过两个月,然而针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
羁押期。
若涉及到特殊情况,例如地处偏僻地理环境极其恶劣或交通十分不便的区域所发生的重大复杂
刑事案件,可再次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
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则可以顺延半个月之久。
倘若检察院认为案件所提供的
证据尚未充分支持其指控,那么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当检察院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并获准受理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接收到此请示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案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
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