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来说,假设已完成对有关人员的
羁押执行工作,并且并未出现任何必须延续其参与的后续监管需求或者相关的法律程序,那么此人在这种情况下无需特意前往当地派出所。
然而,若该项
拘留乃是作为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之一,而后续的
案件处理流程依旧在进行之中,则
当事人极有可能收到公安机关发来的通知,要求其积极参与调查事宜或者有必要履行相关手续,此时便需要前往相应的派出所了。
此外,倘若在拘留期间当事人拥有的私人财物被依法冻结、扣押,那么他/她也可能需要亲自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的物品领取手续。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前往派出所,需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执法机构的具体要求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