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被拘留逾30日乃至最终
宣告无罪的情形,
当事人完全可行使请求
国家赔偿的法定权利。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实施侦查、检察、审判等司法程序权力的机构和单位,以及
羁押场所如看守所及监狱管理部门及其
从业人员,只要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到了他人的生命健康等权益,受害者便有权获得
赔偿。
尤其在此案中,尽管当事人经历了长达30天的
拘留,但最终未被定罪,意味着这是一次毫无根据的错误羁押,从而直接侵犯到其作为公民的基本
人身自由权。
据此,建议您务必于知悉亦或应当认识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时的不当行为侵犯到自身权益的那一刻起算,两年以内提出赔偿申请;并将申请文件送达至责任赔偿机关。
通常情况下,责任赔偿机关会在得知申请后的两月期限内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然而,如果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您还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