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所涉及的范围内,用电话方式向被告发送案情通知并不必然地就被认定为强制性
拘传。
然而,拘传的概念通常表明,它是由司法机构采用
传票的形式,来通知涉案人员在指定的时间与场所到达法庭,接受案件审理或相关调查的一项必要程序。
因此,如果仅通过电话一般的方式来请求涉案人员到庭,却没有按照正规的拘传程序执行,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行为不能算作是真正的
传唤。
不过,假如电话通知已经包含了法律所认可的拘传要素,例如明确告知了涉案人员前来法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原因等等,并且涉案人员也按照通知中的指示如期抵达法庭,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看做是传唤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
总的来说,判断是否属于传唤,不仅仅依赖于电话通知这一形式本身,而更需要将其与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执行的程序加以综合评估,以确保它们完全符合法律对拘传设定的严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