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量刑环节中,通常会从涉案人员被依法
羁押之日开始计算其被判处的刑期,也就是说,
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被视为已经折抵了部分刑期。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规则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实践。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管制型
犯罪的罪犯来说,其应受的刑期将会从案件审判结果得到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而在审判结果得到执行之前,若涉案人员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将被折抵为两倍的刑期。
至于
拘役和
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也是从案件审判结果得到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同样地,在审判结果得到执行之前,若涉案人员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将被折抵为一倍的刑期。
但是,请注意,如果被告人仅仅是被采用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
强制措施,那么这些时间段内并不被视为已经被折抵刑期。
因此,关于刑期的折抵与否及其方式,必须依据具体罪行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