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 32 天并不必然代表着已经获得了
批准逮捕。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对于被实施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其有必要进行
逮捕,应当在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决。
因此,倘若在 32 个工作日内,检察院尚未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就表明尚未获批;若是已经给予答复,通常会告知相应的公安机关及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