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货延迟,超过约定交货日期应给与的
补偿金额,必须依照具体事例及其所适用的
法规予以明确界定。
在常见的商品销售契约环境下,假如该合同明确列明了关于交货延迟的
违约责任以及补偿补偿措施,则应按书面约定的事项进行处理。
然而若无详细的约定条款,购买方有权根据我国修订后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要求
赔偿损失。
说到损失额度的计算之时,不仅要考虑到当下由于延迟发货所招致的直接成本(例如额外产生的运输费用等);同时,也应当权衡其可能带来的远期影响,比如商业机会的流失等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
间接损失的评估标准相对较为复杂,购买方需要提供足够的
证据加以佐证。
总体而言,补偿幅度的大小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损失状况、过失方的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和妥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