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且资金流向达到了三百万元之巨的行为,可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状况。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开办诸如赌馆等场所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需承担罚款的
刑事责任;如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则将会面临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比例数额的
罚金。
然而,三百万元的资金流动并不足以单独构成
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实际的
量刑结果仍需要结合其他关键要素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有利于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表现,乃至是首次触犯刑法与否等等。
倘若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表明具备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法官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作出适当的
减刑决定也并非不可。
最后,判决的结果将依案情的实际情况交由法院通过公正和合法的程序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