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法范畴内,并未明确指出开设赌场达到几人便属于
团伙犯罪(刑法中称作
共同犯罪)。
倘若有两人及以上共同出于故意而开设赌场,那么就有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
在司法实践里,只要存在多人以开设赌场为
犯罪目的,具备共同的犯意联络,且共同实施了相关的开设赌场行为,像有人负责提供场地,有人负责组织赌客,有人负责管理赌场资金等情况,不管人数是多少,都能够认定为共同犯罪,接着依据各自在
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定罪
量刑。
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对整个开设赌场的
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