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若以盈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需留意的是,各个地区可能会依照本地实际状况,在上述标准范畴内进行细化或调整,各地的
司法机关在具体进行认定时,会依据本地的规定来执行。
并且,赌博属于不良行为,还有可能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