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
人身伤害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
侵权责任范畴内,要是因为过错而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并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倘若损害是由第三人导致的,那么第三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要是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提供劳务期间,因为劳务而造成他
人损害或者自身受到损害时,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而使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害,提供劳务的一方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的一方在给予补偿后,能够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在人身伤害情形下各方的责任,以保障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