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却
被辞退时,一般是有补偿情况的。
其一,倘若
劳务派遣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像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等情况)、第 41 条(经济性
裁员等情况)来
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给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二,要是劳务
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了,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