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若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需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向另一方进行告知;倘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则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
撤销婚姻的请求。
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晓权以及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致使婚后生活遭遇严重状况。
倘若一方在
结婚前已将自身重大疾病情况如实告知对方,并且对方同意结婚,那么此类婚姻关系便是合法且有效的。
总之,夫妻中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然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如实告知对方,以此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