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残疾人的
监护人由其
近亲属依序担任,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要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就由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来
指定监护人,相关
当事人若对指定不服,能够向人
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若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就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因此,认定残疾人的监护人主要依据上述机关和程序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