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双方责任相同的情形下,保险
赔偿一般按以下方式开展:
首先,针对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各自的
交强险在应负责任的赔偿限额内(通常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 2000 元)予以赔偿。
超出
交强险限额的那部分,由双方的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依据责任比例来分担,由于是同责,所以双方各自承担 50%。
比如,一方车辆损失为 8000 元,
交强险赔付 2000 元后,还剩 6000 元,商业险按同责的话各自承担 3000 元。
对于双方的人身伤亡损失,同样是先由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照同责比例来分担。
总之,在同责的情况下,保险赔偿需要先查看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再依照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