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原告都得亲自出庭参与开庭。因为原告作为
诉讼的一方,其出庭去陈述事实以及提供
证据等行为,对案件的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是原告确实有特殊的缘由而无法出庭,那就需要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在得到法院批准之后,可以委托
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出庭。不过在某些
案件类型里,就像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身份关系的那部分,原告一般应该亲自到场出庭,除非是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开庭时所有原告都必须去,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要求来确定。要是不确定的话,就可以咨询具体审理该案件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