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大股东也有急需用钱的时候,这种情况通常必需在短时间内,有时甚至一两天出清。问题是,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多,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中就没有办法及时甩出去,因为普通散户没有这么多钱去买,尤其是行情低迷时,没有人买,大股东怎么会卖出?因此张三股东可能与李四(有实力者,一般都是游资)商量好,我卖你买,可省去你慢慢吸货的时间,也是对你资金成本的一种节省,证券市场现规定的大宗交易制度,大大的方便了这种合作方式。新接货的主力如真的有实力,又是急性子果断发起短线的上攻是可能的。
第二种情况:大股东承诺在其后多少天以内减持股票,提前告知股民,我要减持,而且不会马上减持,让股民思想上也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对于这种情况股民要会站在大股东的角度去想,一定要清楚大股东也不会做赔本的事情,也不会等到减持那一天,股票反倒下跌了很多,试问,哪一个大股东爱做这种让自已倒霉的事情,如股价翻番后,我再减持是多么得意的事。对于这种减持关健是要把此股主力或大股东的持股成本想办法摸清,如确信股票不上涨,大股东减持根本就没有利润,你就坚定跟之,必有所获。
对于股东减持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在减持的情况下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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