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
北京经济补偿金免税上限的回答如下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费、基本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
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255114元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
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除255114元,用差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
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除以工作年限平均后得到的,因此需重新乘以工作年限数得到终应纳税额。同时,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非本企业工作年数不计入分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