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
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
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
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
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