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2005年,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
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
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
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
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分红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