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
收入来源,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
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
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