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 、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时期为 ,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1 天下达采购计划, 供方按需方的要求, 采取一切可 行的方式, 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搅拌场堆场石子备料满足备料要求 , 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 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 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 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 本合同选定下列计量方式作为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 以需方地磅称重结果为准(毛重 - 皮重 = 净重) (二)按体积计量: 以实际测量车厢体积 + 堆高体积计算,如双方意见分 歧则以过磅为准。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对账: 每月 日双方材料部及财务人员将上月发生金额核对,双方 确认签核,合同单价包含 17%
增值税。 (二)付款: 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预付货款给供方,具体预付金额双 方协商;每月支付一次,按已对账经需方确认金额的 70 % (暂不计损耗系 数)进行付款(扣除
预付款) ,余款在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内付清。 (三)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 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3 (四) 、供方在每次结算时需提供 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
履约保证及
违约责任: (一)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 为施工现场 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
误工程进度,需方 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 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 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
履约保证金。 (二)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 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 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 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
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 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如市场价格波动过大(超过 5 元 /m3 ) , 供方需提前 15 天告知需方,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同时确保石料供应。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 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 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 的伤害、
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
赔偿责任。 十、处理
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 依法向
合同签订地人
民法院
起诉。 十一、 本合同一式 三 下面是砂石料
采购合同的模板 份,需方执二份,供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