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
派遣制职工)或以
劳务费、
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
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
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
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
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
补充养老保险和
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以上是关于工资总额包括劳务派遣相关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