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您可向公司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加班费。对
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