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
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
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六安
工伤鉴定流程可以参考如下。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若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鉴定流程完。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 (3)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复鉴定的期限与第一次鉴定的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