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但是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效力,法律也没有规定不约定岗位惩罚措施,但在发生
劳动争议时,工作岗位因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
社会保险;(八)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