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下发的
房产证为准,如有
产权共有人,其权益可按双方(或多方)议定比例申报办理产权证,没有权益划分比例的,权益双方(或多方)将
平均分配权益。 1、产权登记部门一般以《
购房合同》上载明的
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2、如果购房人在登记时申请添加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名字的,在
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根据购房人的意愿添加,其他共有人一并到场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产或者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双方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产证。 4、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一般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有例外情况,比如根据《据
物权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如果与
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再如,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夫妻一人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