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长
债务诉讼的时效,1、要求
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
诉讼时效;3、要求债务人找
担保人;4、保留
证据,提
起诉讼;5、通过
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
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