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再上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
民事诉讼案件,我国执行的是
二审终审制,
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
终审判决,判决宣告后即生效,
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但是,虽然不可以上诉,但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仍可以向法院
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
抗诉或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