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女儿
结婚后没
继承权是不正确的。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
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人
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
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
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
赡养义务;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
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以按有关继承权
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两年内不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