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注册工商局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收费)。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提交材料:需拿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简介注明:理事长名字, 电话,合作社办公地址,邮箱) 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盖合作社公章);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根据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