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提出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 如果损坏你家的麦苗价值大约在1500元左右,不构成
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