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住址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
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处
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