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