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