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 1、实质的一罪。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
犯罪形态。它包括想象
竞合犯,结果加
重犯和继续犯。 2、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符合数个
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去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
结合犯和惯犯。 3、判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它包括
连续犯·
牵连犯和
吸收犯。 限制加重是《
刑法》中
数罪并罚的
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
主刑为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