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他们夫妻二人在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孩子,过了很多年以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已经找到,我朋友打算与这个孩子解除收养关系,请问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事实收养的解除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