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即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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