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 一、未
签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因此企业在
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
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
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
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
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
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
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