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无效婚姻制度的概念

3.4k浏览 帮助3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的概念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98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效婚姻制度的概念
一键咨询
  • 163****3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77****269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59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71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9浏览 2025-02-18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55浏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离婚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离婚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一、遏制。通过运用赔偿的方式使得有过错方为其实施的损害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遏制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念。二、补偿。三、社会利益衡量。
12浏览 2025-01-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功能是:1.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2.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赔偿。
27浏览 2025-05-27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也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刑律。因此存在重婚的情形的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情况。这些人相结合的婚姻既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各国从古至今一直反对的婚姻。对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外界接触很少,很多青年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时,就可能和身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因为是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先天性疾病,以至后代生理的不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由于这类疾病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并且会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因此这样的两性结合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及后代的健康成长。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并结合优生优育学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决定的。《婚姻法》中规定法定婚龄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要限制人口增长,缩小人口基数。但对和一些边远地区,因为其人口较少,劳动力不足,则需要适当调整法定婚龄,可以适当降低。男女之间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也不能认定该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缺乏结婚要件的话,那这样的婚姻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当然要是其中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话,那此时的婚姻关系就是可撤销的。要是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对无效婚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453浏览
新婚姻法的无效婚姻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8浏览 2025-01-09
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范围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38浏览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怎么理解
所谓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范围如下:(一)重婚的婚姻。(二)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三)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就是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而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
47浏览 2024-10-09
工时制的概念和工资制的概念是怎样划分的?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这种制度一般适用于什么行业?综合工时制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综合工时制适用于什么行业?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综合工时制中工时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 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 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四、综合工时制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482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50****7963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31****1953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5****7481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