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都有
赡养义务,法律未规定按照能力分担责任。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
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
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
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半个月看望一次老人算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