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多时候人们都认为,只要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股权,那么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让,但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我国对股东转让股权是进行了一定限制的,而具体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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