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而言: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所谓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的降低比例。
总之,在具体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双方的负担能力和经济条件。如果女方的经济条件不如男方,仍应在费用负担问题上予以照顾。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自愿独自承担抚养费时,则可免除另一方负担。但经查实,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而通常都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后承担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往往都是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本身经济收入比较低,那么最终确定下来的抚养费数额自然也是比较少的。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