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盗了,派出所出具行政立案而不是刑事立案告知书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了解立案决定的理由:首先,您可以向派出所询问为何将此案件定为行政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了解他们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复议:如果您认为物品被盗的情况明显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您可以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自接到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在复议申请中,您应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以及为何认为该案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寻求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如果复议后公安机关仍维持原决定,或者您对复议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