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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是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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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地上车位,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的车位,且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共有绿地建设,则该部分车位归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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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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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部门来说只有管理权,但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相关的费用,那么就需要获得全部业主的同意,而且这笔收益都会归全体业主所有,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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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小区业委会主任在其他业委会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小区业委会主任在其他业委会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合同可能有效情况
属于常规事务且有授权:如果该合同涉及的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常规事务,例如和清洁公司签订日常清洁服务合同,并且业委会之前已经对主任有相应的授权,允许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或者特定事务类型上代表业委会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这种授权可能是通过业委会内部明确的决议、工作章程等方式体现。
事后追认:即使业委会主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其他成员,但如果之后其他业委会成员知晓该合同后进行了追认,认可这份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行为,那么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追认可以是通过正式的业委会会议决议或者书面签字确认等方式进行。
合同可能无效情况
超越权限且未追认:如果合同涉及的事项是小区的重大事务,如大型维修改造工程、数额巨大的服务采购等,而业委会主任没有得到业委会授权就擅自签订合同,并且事后其他业委会成员也没有进行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重大事务通常需要经过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主任个人不能擅自代表业委会作出决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比如签订涉及违法活动的合同,或者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约,如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权转让,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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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般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因为地面停车位是业主共同公摊费用的,所以并不能说谁对于地面停车位有单独的所有权。《民法典物权编(施行)》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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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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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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